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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建言献策诉求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作者:学生工作部(处)栏目: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20-03-14 00:00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与学生的联系沟通,畅通和拓宽学生诉求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学生对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以及学生对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新校区建设等方面的诉求,切实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凝聚学院发展合力,更好地提高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诉求人是指我院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诉求工作原则,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学院在学生工作部(处)设立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诉求的受理、确认、转办、跟踪、督办、反馈、定期汇报等工作。

第五条 学生诉求受理的诉求事项,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学院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履行职责,损害了学生的合法利益,要求其改正且应立即改正的事项;

(二)校园内公共设施受损、环境被污染、有不安全因素等,影响学生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要求维护恢复、有关部门可据此认定事实、并组织力量能立即维护恢复的事项;

(三)合理利用学院现有设施、在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学生谋求利益的请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事项,在校学习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等;

(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了加强学生诉求的管理工作,成立学生诉求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其余院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机关处室负责人和系部党政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诉求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担任。各教学系部学生党支部书记为学生诉求工作联络员,负责及时反馈各教学系部学生思想动态、精神压力及需要学院帮助解决的具体事项。

第三章 申请与接待

第七条 学生公寓门厅设立诉求信箱,同时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主页上开通学生诉求通道,学生可通过面对面谈话、打电话、写信、或者通过网络诉求等方式提出,也可以通过联系系部学生诉求工作联络员提出。

第八条 学生申请诉求,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或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学生诉求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紧急或对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当即确认。

第十条 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对确认后的学生诉求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诉求人。

第十一条 在学生诉求接待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文明接待,尊重诉求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诉求人

按照诉求工作的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诉求事项,不得扣压诉求材料,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诉求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

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扩散诉求人的隐私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

对诉求人相关诉求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立健全诉求档案,妥善保管诉求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十二条 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处理诉求事项时,与诉求人或者诉求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诉求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主任决定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回避,由学院领导决定。

第四章 受理与办理

第十三条 受理和办理学生诉求事项应遵循“统一受理、集中议事,责任归口、跟踪督办、受理反馈、定期汇报”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学生诉求的受理范围

(一)专业学习(专业教学及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方面

合理化建议等)

(二)校园美化(校园建设方案及合理化建议,校园公共设施,校园绿化建设生活陋习垃圾问题等)。

(三)校园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提高安全效能等

   (四)生活服务(教室卫生及使用、宿舍管理及卫生、食堂管理及卫生、作息制度、节水节电等)。     

(五)教学资源(教学楼、图书馆等教学设备资源利用)。

(六)信息网络(校园网络覆盖、校园公共媒体等)。

(七)校园文化及学风(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人文素质修养等)。

(八)就业创业(就业指导课程、实习就业机会等)。

(九)心理辅导关注弱势群体,提高受挫能力、抗压能力等

(十)其它问题(除上述九项参考范围外,学生可以就学院某项工作如何改进提高提出问题并设计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学生诉求受理范围: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诉求

损害学院及学生利益,与学院规章制度发生冲突的诉求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诉求人不能保证诉求内容的真实性,不能提供有利证据的诉求

以盈利或逃避问题和责任为目的诉求

各种恶意攻击性诉求

内容涉密暂不能公开的诉求

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诉求。

第十六条 诉求事项受理

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每月收集整理记录学生诉求。

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对所受理的诉求事项,经确认后进行办理,须按照“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 校园建设”“校园安全”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诉求事项办理

由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诉求受理时间、诉求内容、诉求分类等进行详实记录。

诉求信息确认后,将诉求事项汇报,并针对诉求内容,按责任归口办理,提出明确意见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议事后的决定,应及时办理诉求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解决措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返回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

对于无法达成处理意见的,由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报请学院领导并通过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一般诉求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周内办结。无法按时办结的,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要定期跟踪,督促和监督承办部门负责人,尽快办结。

第十九条 重大及特殊诉求事项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无法按时办结的,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通过询问承办单位,经负责人同意,可申请延时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条 诉求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做好办结记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诉求事项办结后,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应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第五章 跟踪与督办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要及时跟踪诉求事件办理的的全部处理过程,认真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跟踪,登记跟踪时间,确认该事件是“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或“不具备条件无法执行”状态,并记录事件办理进展。

第二十三条 超时未办结的重大诉求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无法办结原因的的书面材料,由学生诉求领导小组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并通过会议审定。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责任部门须按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办理意见及解决该诉求的具体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诉求事项,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相关事项,应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同时承诺新的办理时限。

第二十五条 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跟踪和督办诉求事项全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并定期通报学生诉求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应由学院相关责任部门办理的诉求事项,有关部门或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的,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将通知纪委监审部门对其部门或个人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章 反馈与回复

第二十七条 诉求事项办结后,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当面告知的形式将受理、办理、跟踪、督办、结果的全过程,反馈或回复学生本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特殊诉求事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解决或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的诉求,要详细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第七章 定期报告

第三十三条  学生诉求管理办公室每学期应向学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诉求事项受理内容、诉求办理意见、职能部门解决措施、督办跟踪情况、事件结果反馈等并请学院领导对该学期学生诉求办理情况进行审阅。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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