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诚信形象,客观反映学生个人诚信状况,全面加强校园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诚信档案是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和操行表现的载体,是学校、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进行诚信程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学生本人社会诚信档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由学院、学生及符合国家信用管理规定和信用评估要求的独立第三方专业资信机构——诚信档案公共平台(www.5000aaa.com)共同负责建立及维护,形成保密程度高、应用范围广、可实时查询、持续维护、多方联动的电子诚信档案,保证学生诚信档案的保密性、流通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生诚信档案工作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院相关部门和各教学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专职辅导员组成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是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诚信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管理。
(二)培训各教学系负责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管理人员。
(三)收集整理、认证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学生诚信档案资料。
(四)与省教育厅和“诚信档案公共平台”的联系沟通及协调工作。
(五)在全院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前期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学院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大学生诚信档案指标模块中的具体信息指标,负责提供建立学生诚信档案所需的信用信息,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保卫处:提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名单及相关材料、学生军训期间优秀学员资料。
(二)组织部:提供学生政治面貌等相关信息。
(三)教务处:提供建档所需的学生学习成绩、实习实训证明和各类职业资格能力证明。
(四)计划财务处:提供欠缴学费及其他费的学生名单。
(五)团委:提供院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情况及成绩、参加社会实践记录。
(六)学生处:提供学生在学校的表彰记录、不良表现和违纪记录。
(七)信息中心:提供违反校园网络管理规定的信息。
(八)图书馆:提供学生借阅图书归还情况。
(九)招生就业处: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相关记录、就业信息等。
第七条 各教学系在学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长远意义和积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二)负责组织学生签订《大学生诚信承诺书》、激活个人账号、及时核对个人档案空间中的有关信息,并及时补录和完善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
(三)专职管理员负责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诚信档案个人信息部分。
(四)提供系级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情况及成绩、参加社会实践记录。
第四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主要构成
(一)学生诚信承诺书。学生诚信承诺书是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学生入学时都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践行自己的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二)学生个人填写部分。包括: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培训经历、项目经验、任职记录、实践实习、勤工俭学、工作履历、证件证书、创业经历;以上学生所填信息应确保真实。
(三)学校填写部分。包括:学习成绩、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助学贷款记录等。
(四)第三方填写部分。包括:银行信用卡透支记录、电话费用支付记录等。
第九条 学生诚信状况的主要指标
一、学习诚信
(一)记录学生每学年的获奖情况,记载学生是否在素质学分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记录学生在历次重要考试中是否有违纪、作弊等非诚信行为的受处分情况。
(三)记录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次数。
(四)记录学生在社会实践环节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五)记录学生学术诚信的有关情况,包括是否有编造实验数据、是否有剽窃他人成果等现象。
(六)记录学生是否填报虚假材料、成绩单等。
二、经济诚信
(一)记录学生在各项院级及以上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诚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记录学生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诚信情况,主要考察是否存在恶意欠费事实。
所谓恶意欠费是指具备缴纳学杂费能力,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其具体性质依据学院及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确定。
(三)记录学生申请各类贫困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的诚信情况。
申请各类贫困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补贴诚信状况,主要考察所提供的个人申请信息是否真实、全面,有无欺诈或隐瞒真实情况;贫困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的使用是否存在严重不当事实。
贫困助学金包括国家、省政府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学校提供的临时性资助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等。
所谓严重不当是指将助学金用于娱乐、宴请、酗酒、购买高档服装、电脑和手机等高端产品或投资做生意等。
(四)记录是否有恶意透支信用卡、电话卡等行为;
(五)是否有偷窃、诈骗他人财物;私用他人遗失财物等。
三、生活诚信
(一)记录学生是否有助人为乐、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二)记录学生有无在校园网或者其他网站网页上故意散布、传播恶意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或中伤他人、制造事端等行为;是否盗用他人账号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三)记录学生是否有恶意损坏学校及社会公共设施;
(四)记录学生有无打架、赌博和参与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损害学校名誉及秩序的行为;
(五)记录学生有无违章用电,留宿社会人员、异性和进行其它干扰他人正常作息的行为。
四、诚信就业
(一)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成果证明和资格证书等,不编造虚假的班级、社团职务与社会实践经历。
(二)慎重签署劳动就业合同,不恶意违约,做诚实守信的毕业生。
第五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及维护
第十条 学生诚信档案从入学之日起建立,由诚信档案记载人采取网上填写的方式进行记载,每学年记载一次,到学生毕业离校时结束。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发起,组织学生签订《诚信档案服务协议》和《大学生诚信承诺书》;学院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管理系统后,学生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本人诚信档案信息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专职管理员进行提交和申诉。
第十一条 学生诚信档案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学院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小组及各教学系管理员共同负责。
第六章 学生诚信档案信息审定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各级管理员,负责对学生提交的信用信息申请进行审核认定操作。
第十三条 学生可对诚信档案中的“个人填写部分”进行更新和修改,学生诚信档案校方维护部分由学院相关部门统一记录、审核和维护。
第十四条 学生对本人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有异议,可在诚信档案记录内容告知后5个工作日,可使用诚信档案公共平台的“档案申诉”功能向各专职管理员提出申诉申请,各专职管理员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再做出修改记录、撤销记录或驳回申诉申请的答复。
第七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学生诚信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在独立第三方专业资信机构提供的“诚信档案公共平台”上实现建档、管理、维护等。
第十六条 为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便于维护和管理学生诚信档案,学院对学生诚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维护,学院管理级别分为:学院级、职能部门和教学系级、年级辅导员、班级四个层级。
第十七条 各教学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适用的管理层级和每一个层级的具体管理人员及人数,当管理人员调离变动时,应及时对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每一层级的管理人员均可对本层级下辖的学生诚信档案进行管理和修改,所有操作均会形成系统日志,进行备份。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学生诚信档案的内容,更不能向无关的人员泄露学生资料等信息。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在学生评优、入党、资助、就业推荐时,其个人诚信档案可作为重要考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结业、肆业)时,诚信档案管理员将《学生诚信档案表》以纸质文档形式交由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学生诚信档案表》存入其个人档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级及之后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