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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作者:学生工作部(处)栏目: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9-09-25 00:00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校园规范化管理进程,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和集体授予荣誉称号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条 学生奖励的种类

学院设立有个人奖项与集体奖项。个人奖项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学生干部、社团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集体奖项有:最佳文明班级、最佳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明星社团等。对于在参加国家、省市竞赛、比赛及其他活动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者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学生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学生德、智、体等各项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四条 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学年度素质学分合格。

2、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0%,无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4、学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二)评定时间及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定程序:学生申报——班级推荐——教学系(部)审核——学院批准。

3、评选名额:按在校学生人数5%的比例或按学生工作部(处)分配的名额评选。

4、奖励方式:学院授予“三好学生” 荣誉称号,并将“三好学生”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学年度素质学分名列班级前30%。

2、学习成绩优秀(补考科目不超过1门)。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模范带头作用较强。

4、学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二)评定时间及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定程序:学生申报——班级推荐——教学系(部)审核——学院批准。

3、评选比例: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班人数的2.5%的比例;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系学生干部人数的10%的比例;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院学生干部人数的10%的比例评选,或者按学生工作部(处)分配的名额评选。

4、奖励方式:学院授予“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称号,并将“优秀学生干部”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优秀大学生的评选

第六条 优秀大学生

(一)评选条件:

1、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的前20%,无补考科目;

2、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素质学分在评选范围内的前20%。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4、参加评选学生必须获得过院级或院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同等条件下,有职业资格证书者或等级考试合格者优先。

6、无违纪记录。

(二)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定程序:学生申报——班级推荐——教学系审核——学院批准。

3、评选比例:按大二、三(包括五年一贯制五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或按学生工作部(处)分配的名额评选。

4、奖励方式:学院授予“优秀大学生” 荣誉称号,并将“优秀大学生”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七条 院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或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

5、成绩优异。

6、素质学分排名靠前。

7、同等条件下,有职业资格证书者或等级考试合格者优先。

8、无违纪记录。

(二)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定程序:学生申报——班级推荐——教学系审核——学院批准。

3、评选比例: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或按学生工作部(处)分配名额评选。

4、奖励方式:学院授予“优秀毕业生” 荣誉称号,并将“优秀毕业生”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推荐。“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从“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具体条件按四川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五章 最佳文明班级、最佳文明寝室的评选

第九条 最佳文明班级

(一)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团干部和班级领导核心。

2、学年内积极开展主题实时政治学习活动、周末班会,周末班会与主题学习活动资料齐全。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无学生受到任何处分,班级学生在学生工作部(处)和其他部门累计违纪记录不得超过10人次)、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管理制度完善。

4、班级每学期须有计划、有组织、有实施、有总结的第二课堂活动,次数不得少于5次。

5、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期末考试班级平均绩点在该系名列前茅。

6、正课、升旗仪式、晚自习、组织生活出勤率高(95%以上)。

7、教室、寝室、公共区域卫生检查得分在该系名列前茅。

(二)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定程序:班级申报——教学系(部)审核——学院批准。

3、评选比例:按全院班级(实习班级除外)总数20%的比例或按学生工作部(处)分配名额评选。

4、奖励方式:学院授予“最佳文明班级” 荣誉称号。

第十条 最佳文明寝室

(一)评选条件

1、寝室物品摆放整齐,无随意乱贴乱画,每次清洁卫生检查名列前茅。

2、寝室人员学习风气浓厚,遵章守纪,团结协作,年度内学生无违纪记录。

3、寝室人员按时交纳超支水电费。

4、服从公寓管理人员、教学系(部)、职能部门的管理,无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或争吵现象。

(二)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定程序:寝室申报——班级推荐——教学系(部)审核——学院批准。

3、评选比例:按全院寝室总数5%的比例或按学生工作部(处)分配名额评选。

4、奖励方式:学院授予“最佳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第六章 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的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每年5月份评选一次,按该系、部团员人数5%的比例或按院团委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2、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严格遵守《团章》,执行团的决议,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风学风建设、文明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具有主人翁精神,表现突出。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而且所有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5、学年度素质学分合格。

6、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0%,无补考科目。

    7、学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和申报。

2、必须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填写《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以系、部为单位报院团委,经院领导同意后,发文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将《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比列:每年5月份评选一次,按该系、部团干部10%的比例进行推荐或按院团委的名额比例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除必须具备上述“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平时严格要求自己,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各级团组织生活中,能以身作则,积极肯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学年度素质学分名列班级前30%。

7、学习成绩优秀(补考科目不超过一门)

8、学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和申报。

2、必须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填写《优秀团干部推荐表》。以系、部为单位报院团委,经院领导同意后,发文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并将《优秀团干部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七章 社团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三条 社团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每年12月评选一次,各学生社团按会员2%的比例或按院团委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一年内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次数达总活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参与活动效果较好。

2、服从团委、团体联合会和本社团的管理,按时出席社团会议,无迟到,无早退。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社团的发展,得到本社团会长、各部部长以及成员的好评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各社团、团体联合会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初审后,报院团委审核,经院领导同意后,发文授予“社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将《社团先进个人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 优秀社团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每年12月评选一次,按各学生社团会员1%的比例或按院团委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符合社团先进个人条件。

2、正式担任学生团体联合会、协会干部职位一年以上,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3、按时出席各项会议,积极参与学院开展的各种活动。

4、任职期间社团活动开展积极,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力,且活动前有计划方案,活动后有总结报告。带领的社团在一学年内开展两次以上院级大型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5、民主生活作风好,学生社团内的重大事务按民主程序进行,群众基础好。

6、管理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奉献精神强,一年内所负责的部门无一人出现重大工作事故。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各社团、团体联合会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初审后,报院团委审核,经院领导同意后,发文授予“优秀社团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将《优秀社团学生干部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八章 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十五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每年12月评选一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按会员1%的比例推荐,其他的按院团委分配的名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热心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有一定的专长和技能,加入了青年志愿者组织(为注册会员),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无违法违纪处理记录。

1、遵纪守法,拥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热爱青年志愿者协会,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名誉。

2、品行端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吃苦,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并在活动中认真完成服务任务,取得良好效果,或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4、能积极配合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很好的树立青年志愿者的形象。

5、坚持参加服务活动在一年以上,参加服务次数及累计时间在队伍中位居前列。

6、近一年来,学习成绩较好。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青年志愿者协会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选,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初审后,报院团委审核,经院领导同意后,发文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将《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每年9月评选一次,各系、部团总支按不超过参加当年暑期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人数2%的比例或按院团委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有典型事迹,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有实践单位签章的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相关图片资料。

3、有一篇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

4、无违纪纪录和纪律处分。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各系、部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选,由教学系、部初审后,报院团委审核,经院领导同意后,发文授予大中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将《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九章 优秀团支部、明星社团的评选

第十七条 优秀团支部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每年5月份评选一次,按该系、部大一、大二团支部数16%的比例或按院团委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有班子。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工作中能发挥骨干作用;

2、有制度。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认真做好发展团员、等工作,“推优”团费收缴及时,能坚持标准,各项台帐齐全,记录规范详实;

3、有活动。团内各项活动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团员青年踊跃参加;

4、有作用。团支部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明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积极参加院系团组织的各类活动,任课教师反映良好;

5、无恶性事件。所在团支部的团员青年在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和申报。

2、必须经所在系部党总支同意,填写《优秀团支部推荐表》。以系、部为单位报院团委,经院领导同意后,发文授予“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明星社团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学生团体联合会按社团个数20%的比例或按院团委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较为完善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

2、在册登记一年以上。

3、在本年度内,组织具有本协会特色的活动两次以上。

4、需在社团年度工作考核中达到前20%。

5、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能吸引广大学生参与,得到学生的广泛认可,社团具备一定规模。

6、社团主要负责人在参评年度内无违纪和学科成绩不及格现象。

7、社团负责人能按时出席会议,无迟到,无早退。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各社团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初审后,报院团委审核,院领导同意后,发文授予“明星社团”荣誉称号。

第十章 国家省市竞赛、活动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在参加国家、省市竞赛、比赛及其他活动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者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根据自己的职责,全面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执行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当年或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评选期间弄虚作假者。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奖项按学院文件评选或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由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