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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作者:学生工作部(处)栏目: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9-09-25 00:00阅读: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走读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院在校学习的学生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走读。

第二条  申请走读的条件

(一)本校教职工子女;

(二)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在学校附近且交通方便。

(三)因病不适合在学生宿舍居住。

第三条  走读申请办理时间

(一)走读手续每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二)老生:每年6月份申请和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新生:入学报到时同时办理走读申请手续。

(三)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第四条  走读手续办理的程序

(一)学生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下载走读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由监护人签字同意,并提供户籍证明(包括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拟居住户户主)或租住房屋合同;因身体原因申请走读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校医院审核鉴定;

(二)学生将填好的走读申请表交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再报系(部)领导审核;

(三)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签署意见,再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批准;

(四)学生将批准后的《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复印四份,原件交计财处(免交住宿费和床上用品费);复印件一份自己保存,一份交学生处,一份交保卫处(办走读证),一份及支撑材料交辅导员(班主任)。

第五条  办理了走读的学生,在报到时应及时将走读申请表交计财处登记,逾期(报到7天内)未交计财处登记的,按住宿生收取该学年住宿费。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上课学生,不含实习期间学生。

(二)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