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有效的加强对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学业水平,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档案的接管
(一)三年制大专生的原始档案(内容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体检卡、考生报名登记表、志愿卡、档案袋)由招生就业处按系、班级交学生处保管。
(二)五年制(后两年)大专生的原始档案由各系(部)按班级收齐,交学生处保管。
第二条 档案的管理、组建
(一)学生的档案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收集、整理和保管。
(二)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由各教学系到学生处领取(一人一份)。学生填好后,按班级收齐,交学生处保管。
(三)学生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由各系到学生处领取(一人两份)。学生填好后,签注班组和班主任辅导员意见,按班级收齐交学院办公室盖章。一份交学生处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统一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四)学生的成绩单由教务处按班级提供。
(五)学生的毕业实习鉴定表由各教学系到教务处领取(一人两份)。学生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盖章签注意见,教务处盖章后,一份交学生处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处分材料等资料由学生处提供。
(七)共青团员的所有资料(入团申请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资料)由学院团委按班级提供。
(八)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毕业论文由各教学系提供。
(九)学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由各教学系提供。
(十)学生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存根由招生就业处提供。
毕业生档案包括:第一条的(一)、(二)和第二条的(二)——(十)项,档案袋需加盖学生处公章。
第三条 档案的发放
学生毕业时学生档案由学生处按照打印名册顺序打捆交由招生就业处通过邮政EMS专用通道寄送,寄送地址必须以“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一致。
第四条 离校学生的档案管理
(一)转学的学生凭转学手续到学生处领取本人档案。
(二)专升本的学生由教务处提供名单到学生处领取档案。
(三)退学、开除学籍等未毕业的学生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