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管理和正确使用学生证(火车优惠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新生入学前,由各教学系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下载新生学生证(火车优惠卡)办理登记表,待新生基本稳定之后,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办理学生证和火车优惠卡。
第二条 学生证系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在籍学生,必须一人一证,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凡持有多证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 学生证如有遗失,须及时登记挂失。因遗失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要求补办者,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审查签字,教学系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补办或换发学生证由学生工作部(处)在每周二、四集中补办和换发。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补办或换发学生证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丢失两次以上者,只发给身份证明,不再补办学生证。
第五条 毕业生、专升本学生、休、退学学生等离校时,须交回完整的学生证。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教务处写明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印章后交还学生本人。
第七条 学生凭学生证及火车优惠卡每学年可享受4次购票优惠,每年九月学生工作部(处)将以班级为单位对已经注册的学生火车优惠卡进行充值(实习学生在离校前充值)。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