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和兼职辅导员(含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第三条 考核时间每年6月进行考核,以学年为单位。
第四条 考核方式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事部、院团委、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
教学系部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教学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系上其他领导、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全部工作。
第五条 考核内容
按照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从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专项活动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学生民意测验,自身建设情况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四大部分,总分100 分
(一)个人自评占10%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填写《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教学系提供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二)教学系考核占50%。
各教学系考核小组召开辅导员述职会议,结合辅导员个人自评及辅导员日常工作记录,对辅导员进行考评。具体参照《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量表----教学系考评用表》。
(三)学生测评占20% 教学系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辅导员回避,学生采取匿名打分方式,按《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毕业班建议6月份测评)。
(四)学院测评占20%。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第六条 考核结果确定条件
辅导员考核结果依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符合以下相应规定的条件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结果等级。
(一)称职的基本条件
1.学生思想稳定,无学生集体静坐、上访、罢餐、罢课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聚众现象。
2.无重大学生安全事故发生,或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并积极处理,未造成不良影响。
3.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能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4.能自查自纠学生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行为,学生中基本没有违纪事件,学生到课率在95%(含95%)以上;
5.能有效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优秀”。
1、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2、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80%以上。
3、考评成绩名列全院辅导员总人数的前30%,并经教学系部推荐。
4、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获院级先进集体。
5、注重自身理论学习,能及时开展工作研究。被考核
学年内,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与工作相关的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与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或参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征文、就业创业工作、职业能力等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称职”
1、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2、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60%以上。
3、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岗位职业道德要求。
4、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50%以上的。
2、有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
求,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
3、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检查中,有二项不合格的。
4、在学生非正常死亡、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一定责任的。
5、一学年内,日常上班和值班期间(包括学习、会议、培训等考勤)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缺勤达10 天以上的(缺勤一次即按一天计,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天数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低于50%的。
2、在学生非正常死亡、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主要责任的。
3、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4、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违反岗位职业道
德要求,造成严重影响,受到学院处分的。
5、不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检查中,有三项不合格的。
6、一学年内,日常上班和值班期间(包括学习、会议、培训等考勤)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批准缺勤达20 天以上的(缺勤一次即按一天计,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天数
计)。
7、受到两次以上院级通报批评的。
8、因未完成规定职责范围内就业创业工作致使学院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确定程序
各教学系部根据辅导员考核结果,初步确定考核等
级,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经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授予“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并在评选省级优秀辅导员及其他评奖评优和院内岗位聘用、干部选拔、学位培养、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每学年表彰“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30%。
2、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方可全额享受辅导员津贴。
3、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辅导员须作出深刻检查,向教学系部和学生工作部(处)提交自查报告和工作改进方案。学院可根据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制度扣发一定比例的辅导员津贴。
4、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学年考核结果
为“基本称职”的,由教学系部提出按学院相关制度扣发一定比例的辅导员津贴和岗位不续聘建议,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组织人事部报学院处理。
5、辅导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申请复议,由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复议。
第九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包含本级、“以下”不包含本级。
第十条 班主任的考核由教学系部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