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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纪委、计财处及各系部书记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我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条 各教学系(部)成立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系部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学生资助的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制定本系奖学金评选细则,开展评选工作。

第三条 各班成立评选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一般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小组成员在班级范围内民主产生并在班级内公示。

第二章 类别和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或者以当年的政策为准。

第三章 评选范围、条件

第六条 评选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三年制专科2、3年级和五年制专科5年级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三年制专科2、3年级和五年制专科5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三)校级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大专、中专2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各类奖学金不得重复评选。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学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学分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5、无违纪记录。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表彰。

7、同等条件下有职业资格证书,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学分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学分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5、参评学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6、无违纪记录。

7、同等条件下有职业资格证书,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考虑;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三)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艺活动、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学习成绩与素质学分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无违纪记录。

7、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8、同等条件下有职业资格证书,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考虑。

第四章 评定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评定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时间根据当年政府下发文件和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评定程序

学生申报——班级评议——教学系(部)审核——学院审批

第五章 有关要求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 享受奖学金的同学一旦受到学院处分,将立即停发未发放的奖学金。

第十二条  各教学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院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