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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中专)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5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中职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院成立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纪委、计财处及各系部书记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助学金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条各教学系(部)成立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学生资助的工作人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制定系(部)助学金评选细则,开展评选工作。

第四条各班成立评选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一般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小组成员在班级范围内民主产生并在班级内公示。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比例

第五条具有中职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连片特困地区学生自动享受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里的学生自动享受助学金。

第六条具有中职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一、二年级)其他学生,按各年级在校生减去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后按20%的比例评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助学金纳入20%范围。

第七条评选范围和比例或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九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1)城镇家庭父母双方无固定职业(或失业),农村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的,残疾人家庭;

(2)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受到重大损失的,家庭成员出现大病住院又无医保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条无以下行为者,在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

(1)评选当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有违纪记录的;

(2)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3)私自在校园附近租房的;

(4)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5)重考超过3门(含)的;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

第十二条班级初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确定受助名单,并在班内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教学系(部)审核。教学系(部)评选工作小组对班级上报的受助候选名单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四条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将教学系(部)上报受助候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第六章宣传和教育

第十五条各教学系(部)教育学生要懂得感恩,努力学习,报效祖国。

第十六条各教学系(部)教育学生要诚实守信,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全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各教学系(部)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各教学系(部)要将助学金评选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对于贫困学生,既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