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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中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思想品德等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中职(中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测评细则以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
第一条学生工作部(处)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与实施的职能部门,各系、部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执行机构,班主任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的认定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第二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全面完成。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60%)+政治思想品德行为分(基本分30分+奖惩分)。(学习成绩分计算方法:当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算数平均分×60%为学习成绩分,如果有补考,每补考一科,再从成绩分中扣除0.5分)
每学期各系部应将各班级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对于毕业生,应有所有学业年限内的每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加总及排序情况),名单汇总到系部备案,并作为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奖励分如下:
(一)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的加0.2分,各教学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安排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参加者每人每次加0.2分。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被院团委推优的团支部每人每次加0.2分。
(二)积极参加院(0.4分)、系部(0.3分)、班组织(0.2分)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文化素质教育(第二课堂和讲座)和各项文体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获院级表彰者,每人每次另加0.2分。
(三)参加各类比(竞)赛活动(包括科技学习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非专业征文竞赛等)获奖者,每次:系部级前三名(或前三等奖):0.5、0.7、1分;院级前三名;1.0、1.2、1.5分;市级前三名:1.5、2.0、2.5分;省级前六名:2.5、2.6、2.7、2.8、3.1、3.5分;国家级前八名:3.5、3.6、3.7、3.8、4.0、4.3、4.6、5.0分。
(四)系部学生会主席(2.5分)、团总支副书记(2.5分)、副主席(2.0分)、各部长(2.0分)、各副职部长、各协会会长(1.5分)干事(1.0分)其中青年志愿者协会每组织一次活动,每人每次加0.2分,学生公寓自管委员会成员参照协会执行。
(五)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的班级干部每人每期:班长、团支部书记各加2.5分;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各加2.0分;其他班委、团支委成员每人加1.0分;寝室室长加1.0分;小组长加0.5分;综合素质考评组成员每人每期加1.0分;以上干部如有兼职者只取最高职务加分,不累加。
(六)国旗护卫队队长加1.5分,所有成员加1分,每出勤一次加0.1分;护校队队长加1.5分,副队长加1分,组长加1分,干事加0.8分。
(七)获得最佳文明班级、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每人每次加1.0分。每周荣获流动红旗的寝室和班级,每人每次加0.2分。
(八) 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其它荣誉称号的,院级加1.5分、市级加2.5分、省级加3.5分、国家级加4.5分。军训先进连队每人加1.0分、军训标兵加1.0分、军训先进寝室每人加1.0分。
(九)在全国、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项证书者加4.0、3.0、2.0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加2.0分;制作软件并被用户采用者,在提供软件及用户证明后加3.0分;学院院报发表每篇加0.2分。
(十)外语及计算机运用能力: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英语2—6级者,在通过学期加2.0、3.0、4.0、6.0分;计算机过级按级别加分;计算机1—2级者,在通过学期加2.0、3.0分。
(十一)勇于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检举揭发违纪违规行为,作出重大贡献的加1.0分。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加0.5—1.0分。
(十二)教室寝室卫生大检查时95分及以上,每人每次均加0.4分,90分—94分者不加分也不扣分,(以寝室为单位)。
(十三)凡学期成绩排名前三名者,按名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每学期总成绩前进十名者加0.2分。
(十四)早操和升旗仪式出勤者每人每次加0.2分。学期全勤学生每人每期加3.0分。
(十五)凡帮助班级办板报、橱窗者加0.4分;在组织生活中、政治学习中,凡是帮助布置活动场地、写字的同学每人每次加0.4分。
(十六)班主任根据学生在该学期的综合表现情况可适当加1—2分。
第四条扣分如下:
(一)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会议、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集会和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者,每人每次扣0.4分。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受通报批评者扣2.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6.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8.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三)无故旷课,每课时扣1.0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扰乱课堂次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每次扣2.0分;不按时就寝者每次扣0.2分;夜不归宿每次扣2.0分;不履行请假制度者扣1.0分(不能以口头形式请假,不能代人请假);不参加升旗仪式,早操者,每人每次扣0.2分。
(四)教室寝室卫生大检查时,得不清洁每人均扣0.4分;无故不做清洁卫生者,每人每次扣1.0分;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扣0.3分。
(五)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处事不公等,除不享受干部加分外,每学期每人扣1.0分;因不及时反应班上情况而酿成事故,或不及时报告违纪行为者,每人每次扣2.0分;考评组责任人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记载不全、不详、不客观者,每人每次扣1.0分。
(六)在中专部学生科或其他管理部门有违纪记录者,每人每次视其情况扣1.0—2.0分,由学生科或其他部门统一交到班级,由班上按规定扣分。
(七)一学期在学生科请事假三次以上扣3.0分。
(八)违反学校其他管理规定者,视情节扣1.0—2.0分。
(九)班主任根据学生在该学期的综合表现情况可适当扣1.0—2.0分。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